热线电话:13521159782 0311-681235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法律常识

无端提高工作量属变相克扣员工薪酬

来源:www.xumuzx.com 时间:2014-06-27 作者:畜牧在线人才网 浏览量:
    用人单位“软裁员”的手段除了减薪、换岗和变更工作地点,还有提高业绩指标、部门撤并、提供无薪长假等。如果企业无端提出提高工作量,劳动者该怎么办呢?

    小赵几天前收到人事部门的通知,从明年起公司的绩效工资考核将实行新政策:原来每月只要完成100万元的销售任务就能得到5000元的绩效工资,现在则必须完成200万元的销售任务才能得到5000元,并且200万元的销售任务是最低要求,完不成就没有一分钱的绩效工资。面对骤增的工作压力,公司的员工都觉得苦不堪言。

    法律解析 公司此举是否合法,要看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绩效考核的规定内容。如果在合同或岗位考核中本来就有变更劳动者工作量的规定,或者公司绩效考核要求的提高已经过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则公司的做法无可挑剔。如果没有规定或事先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则公司擅自提高工作要求的做法,就是一种变相克扣员工工资的违约行为,劳动者对由此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都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劳动部门依法举报。如果公司因此而辞退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两倍标准的赔偿金。

    维权提示 对于工作量是否合理的审查标准,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实践中,除了以提高工作量来变相降低工资报酬外,还有的用人单位是以劳动者完不成提高后的工作量为由主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就是说,即使员工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经过培训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以后,用人单位应对他们进行考察评估,只有证明他们还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或者不能胜任新的岗位要求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
客服服务热线
13521159782
0311-68123511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用微信扫一扫